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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经常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常被称作为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s),功能类似即曾经存在于1789-1911年的美国巡回法院。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同其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审判区域,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
在13个巡回法院中,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拥有最少的法官,而总部设在旧金山市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拥有最多的法官。每个巡回法院的法官人数由美国国会28 U.S.C. § 44.法案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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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所有联邦级别法院法官的任命均需要美国总统的提名和美国国会的批准。联邦法官的产生过程由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规范。美国联邦法官的职务为终身制,因此国会弹劾是强制解除联邦法官职位的唯一方法。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所需要的资格,但一般被提名者都有着杰出的成就,包括私人或政府律师、州级法院的法官或者法学院教授。为了秉持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部门不会参与到提名过程之中。
美国每一级别的联邦法院都设有首席法官一职。首席法官除了要行使法官职责,还需处理法院日常的行政事务。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在提名时必须为65岁以下,并不可担任此职位多于7年。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中共有179位由美国总统提名并且成功获得国会批准的法官。这些法官的年薪为184500美元。
根據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資料,計算各巡迴上訴法院之數據。
巡迴上訴法院 | 首席法官 | 法官數 | 人口 | 佔美國總人口比例 | 單一法官對應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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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 | 約翰·羅伯茨 | 11 | 689,545 | 0.21% | 62,685 |
第一巡迴法院 | 凯坦吉·布朗·杰克森 | 6 | 14,153,058 | 4.23% | 2,358,843 |
第二巡迴法院 |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 13 | 24,450,270 | 7.30% | 1,880,790 |
第三巡迴法院 | 塞繆爾·阿利托 | 14 | 23,368,788 | 6.98% | 1,669,199 |
第四巡迴法院 | 約翰·羅伯茨 | 15 | 32,160,146 | 9.61% | 2,144,010 |
第五巡迴法院 | 塞繆爾·阿利托 | 17 | 36,764,541 | 10.97% | 2,162,620 |
第六巡迴法院 | 布雷特·卡瓦諾 | 16 | 33,293,455 | 9.94% | 2,080,841 |
第七巡迴法院 | 艾米·康尼·巴雷特 | 11 | 25,491,754 | 7.60% | 2,317,432 |
第八巡迴法院 | 布雷特·卡瓦諾 | 11 | 21,690,565 | 6.47% | 1,971,870 |
第九巡迴法院 | 艾蕾娜·卡根 | 29 | 67,050,034 | 20.01% | 2,312,070 |
第十巡迴法院 | 尼尔·戈萨奇 | 12 | 18,636,936 | 5.56% | 1,553,078 |
第十一巡迴法院 | 克拉倫斯·托馬斯 | 12 | 37,274,374 | 11.13% | 3,106,198 |
聯邦巡迴法院 [Note 1] | 約翰·羅伯茨 | 12 | N/A | N/A | N/A |
總計 | 9 [Note 2] | 179 | 335,023,466[Note 3] | 100% | ~1,87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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